法律分析: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:“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、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或者,并处。”因此罪的构成要件,一是聚众,即纠集多人进行。二是开设赌场,即为提供场,并以从中获取的收入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。其次在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,即通过获取财物。一、罪的赌资金额的认定:(一)抽头达五千构成罪 以营利为目的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“聚众”:组织3人以上,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;组织3人以上,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;组织3人以上,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;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,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的。(二)代理网算开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,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,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,接受投注的,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或者以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(境)外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